2012/1/20 13:45 自救會會務組建管處使用管理科股長 陳建銘 電話確認 :

 
2011/12/30 新修"都市計畫法79條第1項查處作業程序"公告之前 經居民檢舉已進入舊法通案處理 第三類第一階段三個月通知期之舊案
 
 
三個月通知期滿後 將以專案辦理 ==> 以新修作業程序 從第二類第一階段接續處置
 
 
附檔為新舊作業程序 里民可自行比較新舊之不同
 
 
會務組敬上
 
 
 
附檔 2 : 舊法通案處理(第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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