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11中國時報刊載某「文化工作者」文章,對師大社區的諸多論點,頗見偏差。

說是根據師大商圈的「波黑咖啡店」表示,雲和街上的星巴克、浦城街的水準書局,也是市府下一波勒令停業的對象。作者似乎比市府還清楚查處程序和進度?不知可有所本?還是空穴來風,或竟而是造謠生事?若是要為特定商家說項,論者竟就要說東道西,幫市府制訂執法標準,正是自喪立場更自暴其短,何以服眾?

又云我們似乎都忘了,師大商圈雖然是僅僅依附著住宅區而發展的商圈,論者可知,居民住宅區所需的商業行為,前此已存在數十年?居民片瓦寸土、安居生息,何曾需要商圈進駐、擴大,召來天下客,來住宅區裡破壞環境?

又云同時也是服務「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內多達兩萬人以上師生之基本食衣住行育樂的商圈。要服務師大師生之需,理當由校園內自營或外包之商家優先提供。今師大當局和該等商家不作此之圖,利用學校資源來照顧師生,反而是拆除校園圍牆、連接街道,和商圈夜市其它商家聚眾成市,爭奪外來客,一起糟蹋社區環境。明目張膽借殼上市,更是為夜市的擴展推波助瀾,項莊舞劍,意在沛公,就是要廣召外來遊客,營私謀利,何有服務師大師生之心?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無所遁形。若是供應師生有不足之處,須要設置所謂的商圈,也應該選擇和平東路、羅斯福路等大馬路上合法的區段去發展,沒有理由就可以強行置入鄰近的住宅區、破壞居民生活環境吧?美軍駐紮在沖繩,大兵們「生活、生理之所需」可多了,難道說,附近住宅區就應該為他們犧牲,淪落成他們縱情宣洩、聲色娛樂的場所?

論者妄言更追本朔源來說,今天師大附近之所以能夠形塑一片安靜且高單價的優質住宅區,是因為有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的存在,真正是本末倒置,混淆視聽!且想想看,把師大遷走,看看環境會變得更好還是更壞?青田街區、復興南路靜巷、信義新區、大直水岸、仁愛帝寶,都沒有師大,和它們比一比,請問哪裡更是「安靜且高單價的優質住宅區」?

又說是擴大來看,只要有住宅社區存在的地方,就會有小吃攤、流動攤販群聚成小型商圈,服務住宅區附近居民之基本食衣住行育樂。供應居民生活之所需,正是第三種住宅區、第一種商業區土地分區使用條例所規範的營商模式,早就已經以恰當的型態存在多年,無需外人來越俎代庖、指點東西。今日社區裡非法違規商家所造成的亂像,完全與居民之需無涉,居民水深火熱,避之唯恐不及,何曾受到它們提供什麼基本食衣、育樂?住、行兩項,更是被這些非法營業的商家嚴重破壞,否則何須自救?至於攤販群聚,正是製造髒亂、為害公共秩序的重大禍源,焉可積非成是、進而代為說項?論者妄作謬論,可曾徵詢過萬千受害居民的意見?正告作此論者,居民絕對無法接受假發展之名,讓此等非法商家攤販暗渡陳倉、或借屍還魂!

說是全台各地,到處都有類似「師大夜市」的社區型商圈,緊緊依附著大學或住宅區而林立。似乎是主張任由非法者自主形成、擴充蔓延,為數百商家之私,讓萬千居民受害,侵害居民私有住宅、生活品質,棄法理於不顧?民主、法治蕩然,政府的角色何在?

倒是批評在「師大夜市」商圈發展的過程中,政府採取放任、默許的態度,面對既存事實,不介入強制取締,也不積極管理可算中肯。如今政府著手整頓,遲作總比不作好,卻又要橫生枝節,豈不是自失論者立場?

說道特別是同樣隱身在師大商圈內的書店、畫廊、咖啡館,以及一些並不造成當地居民困擾的好店家,應該是比較符合多數人的期望。且問誰有資格借箸代籌、為居民作抉擇,決定哪一個是「好店家」、哪一個不是?論者心目中的「好店家」若是對左鄰右舍造成干擾,聚眾成市,引來遊客搔擾居民,論者有什麼立場叫這些受害人妥協,繼續受害?政府執法,誰有資格在一旁賣「特赦劵」、「豁免權」?論者可願意邀請這些「好店家」到自家樓下去開店,干擾自己的父老妻小、左鄰右舍?

接著論點急轉直下,說是其中內情恐怕不單純,近年來雲和街、浦城街內興建起不少豪宅公寓的情況來看,不免讓人懷疑,是否有特定利益團體利用此次居民自救會發起的反對師大夜市過度擴展的抗議活動,從中運作,好藉機剷除不願意配合改建的一樓店舖之房東。畢竟,公權力若能順勢幫忙驅趕不願意配合都更的店鋪,對於想推動改建的利益團體來說,是多麼美好的事情!都更一事,只有房產業主、主管當局、和開發業者共同協商,成敗也無由他人置啄。政府依法行政,卻被論者誣指為「藉機剷除不願意配合改建的一樓店舖之房東」,捕風捉影的陰謀論者,污衊政府公正執法的立場,籲請趕快挺身而出,為大家揪出這些包藏禍心的「壞人」。如果沒有,作此論者,其言可鄙、其心可誅矣!

最後說是盼望台北市政府應該更多考慮在地店家,同樣也是當地居民的師大師生,還有許多從海外慕名而來的遊客,夸夸其談,滿口店家、師生、海外遊客,目中無居民,倡言要把把萬千居民的住宅區推入火坑,供店家營利,供師生和海內外遊客縱情宣洩、消費,還不許受害居民謀求自救,作此論者,居心叵測!若真贊成自己的主張,何不打開自己的住所、鄰里,廣邀天下商家進駐,遊客來訪?

說是找居民和店家一起坐下來,共同協商出一套雙方都能接受的管理辦法,更是強逼被害人去和加害人妥協,公義何在?受害居民情何以堪?強要和受害弱勢居民協商,法、理、情各方面,沒有一樣說得通,寄語作此論者,不通!不通!不通!三思可也。

實情是,這個「商圈」,先是被誤置在住宅區裡,接著又被安上一個錯誤的名稱。正本清源,只有遷置到合法的區段,則居民安居、師生進學、商家樂業、遊客盡興,皆大歡喜。要知道生活起居、營商消費、學習進修,都是國人生活機能的一環,為了提供此等機能,合宜環境的規格卻各有不同,所以才要有分區使用條例,這些都是政府職責所在,豈容不具專業又心存偏見的旁觀者,在一邊亂作評論、誤導視聽?

 

附檔 :  對師大夜市趕盡殺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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