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媒體、各位關心師大社區的社會賢達人士、以及心懷公義的全體國人:

1. Q:為什麼有里民自救會?

A:三里住宅區在過去幾年裡,因為政府的疏於作為,至而遭受外來商家侵入,吸引外來遊客消費,破壞了整體住宅區應有的清靜環境,也戕害個別居民家戶的生活品質,造成居民身心的嚴重創傷。理當由政府加以保護的守法弱勢居民,因此成了受害者,而又投訴無門,所以才有自救會的成立,來作為和執法者溝通的平台,推動居民最大的共識,那就是:「敦促政府依法行政,還給居民清靜的居住環境」。

2. Q:誰的自救會?

A:自救會是經過市府相關局處主管和市議員李新召開的公聽會、以及隨後歷次居民會議,選舉委員而後成立,旨在協助受害居民,排除加在這些弱勢無辜居民身上的傷害自救會屬於全體居民,也屬於每一個受害的居民

3. Q:如何自救?

A敦請政府依法行政

4. Q:能妥協嗎?

A:政府疏於管理,商家非法營業獲利,居民為此長年受害。居民既沒有要求賠償,也沒有要干涉政府的查處作業,只請求「停止加害」,卑躬屈膝,只求恢復自己過去平淡寧靜的生活。只要還有居民受害,害源沒有移除,什麼人有權力主張居民必須妥協,讓加害人留下來,讓居民持續受害?

5. Q:商家聚眾抗爭,發動遊客連署,居民的感受如何?

A商家真正的目的只有一個:要政府和受害的居民同意商家的要求,讓商家留下來繼續非法營業,讓居民繼續受害。請問誰有權力,要求任何一個受害居民去持續再受害多少年?什麼政府會要求受害者去和加害者協調妥協,持續接受傷害?居民絕對無法接受。居民看到非法商家有組織、有資源,投資作戲服、作道具、作文宣,手法精純,操作媒體,公然抗拒法律,污衊政府,壓迫居民,以商業手法,企圖誤導視聽,混淆是非,影響政府施政。看到自家街道巷弄裡貼滿拳頭海報、掛滿符咒般的黃布條,聚眾示威,形同大軍壓境,侵門踏戶,居民更是惶惶不安,時時刻刻感到嚴重的威脅,只有祈求政府執法,早日讓居民脫離夢魘

其次是,政府查處行動才剛開始,居民還沒看到環境得到任何改善,卻是見到加害人居然喧賓奪主,乞丐趕廟公,在居民住宅區的街巷、公園裡,大擺陣仗示威抗爭,居民更加擔心的是,執法者屈從壓力,犧牲公義

事實是,非法商家身為加害人,公然嗆聲,要求被害人要答應願意繼續接受加害。被害人身心長年受害,沒有要求賠償,只是要求移除害源、停止加害,卑微至此,加害人猶不肯放過。甚至還要政府中止執法,不要保護救濟受害的居民。居民只覺得荒謬無比!若就此言之成理,則:

5.1.友紀隆輝先生也可聚集數百幫眾,要求執法者停止保護受害林姓或其他計程車駕駛,讓他們持續對這些受害人施暴加害。

5.2.或許還可以如非法商家所稱,下次會改善、自律,答應不再一次打斷兩根肋骨,改成一次只打斷一根,一下子改善50%,也不要打成顱內出血,打成輕微腦震盪就好。

5.3.還有說是會禁止擴大範圍,除了自己以外,不准其他非法商家入駐社區。簡直就是請強盜看門、捉強盜,稱為自律維持秩序,有這種事嗎?

5.4.以上種種,好似說下手輕一點,而且以後就只准我們打駕駛,不會讓其他人來打,就算是自律了。簡直是恩德有加,再不接受,只怪受害的駕駛不識抬舉,敬酒不吃、要吃罰酒了。這種態度若可接受,還有天理嗎?

5.5.至於在街頭遞上玫瑰花,邀求遊客連署,嗆聲把非法商家保留下來,持續為害住宅區,更是教居民覺得精神錯亂、顛倒是非。我們歷年來看到的是,國際新聞報導感人的畫面,鐵幕和中東各國受害的小老百姓,在面對暴政壓境時,遞上一朵鮮花,喚醒加害者的良知。這裡看到的卻是,加害者不惜投入鉅資買玫瑰花,邀請路人連署,要求受害者讓加害者繼續為害。如果就把這種連署當作民意,不但是誤導,更簡直形同賄選!

5.6.操弄不明就裡的路人去為他們連署,卻沒有告訴這些路人,這些商家是非法侵入住宅區,為了營一己之利,卻要對萬千居民長年造成傷害。更有甚者,公然鼓吹不要尊重居民自主、抗拒政府法律、侵犯居民私有住宅財產,台灣還算是一個民主法治的現代國家嗎?

5.7.路人甲、乙若要連署,誠然應該同時留下自己姓名和住家的地址,聲明歡迎這些非法店家搬到自家樓下,去騷擾自己的父老妻小、左鄰右舍。否則,則只有徒然暴露自己的以鄰為壑、沒有同理心、不負責任的真實面目和心態了

5.8.如果商家、遊客,一廂情願,兩情相悅,就可以決定在住宅區裡非法營業,那麼他們也大可以決定在總統府開夜店了!讓沒有權力、也不負責任的外人指點東西,決定居民的社區該如何、如何,就像北京大學的孔慶東說的,「台灣算什麼,馬英九當選,得票還沒有半個北京大」。台灣真的就要讓「半個北京」來決定我們的總統嗎?同樣的道理,居民理當就要讓沒有權利、又不負責任的商家和遊客,來為他們決定社區的形貌嗎?台灣的民主法治,有必要自我作踐到這個樣子嗎?

5. Q:商家無辜?

A:商家若有登記,請拿出商業登記回函,看看第四條,明明白白寫著「商業實際經營之營業場所,應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管、消防、衛生、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等法律規定」。若是連商業登記都沒辦理,更是無照營業,有何無辜可言?或有宣稱已經營業多年,未被查處,更是可見已經為害鄰里多年,難不成要政府回溯,從當年起算,多罰一點

師大三里里民自救會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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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idahoo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