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師大商圈紛爭 凸顯多少問題?      中國時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2/112012022600285.html

  • ·         2012-02-26 01:07
  • ·         中國時報
  • ·         【本報訊】

名列民國一百年「台北市優質商圈選拔」網路票選為「年度人氣獎」的師大商圈,可能在近期內走入歷史。在當地住家的抗爭下,台北市政府決定實施鐵腕政策,發出一連串勒令停業的公文要求;當地商家則發起「停業」活動,要附近的學生、住家甚至外地遊客體會一下「沒有師大商圈」的不便,希望藉此讓更多人支持讓師大商圈留下來。

部分藝文界人士也在臉書上發起了「搶救正在消失的師大商圈」活動,已有萬人聯署。發起者認為,師大商圈有特別的人文風情,台北市政府不應該強制要求圈內商店全部一律停止營業,應該讓有水準的店家留下來。

「師大商圈只要保留有文化韻味的店,其他的可以出去」就某些人聽來,這可能是很合理也很有建設性的建議;然而,誰可以判定,自助餐店就一定比藝文咖啡館更沒有存在的價值;誰又可以判定,賣一件衣服三九元的服飾攤,就比設計師店更沒有資格出現在師大商圈?法治是民主最基本的磐石,在沒有特殊的規範下,執法者目前也只能依客觀且一視同仁的標準來處理問題:如果六米巷道不可以經營餐飲業,那不管是文青著迷的咖啡館,還是照顧市井小民肚腹的小吃店、或是大老闆愛的高檔餐廳,不可以繼續經營就是不可以,這不是一件很容易明白的事情嗎?

當然,藝文界如果認為有必要,也可以更積極地協助、甚至要求政府相關單位,訂定特別法規保護特色商家。但若是因「夜市文化是台灣的特色」、「師大商圈跟別的夜市不同」,而要求執政者須「彈性處理」、「例外處理」,則公平、正義何在?如果社會難以接受一些違法、違規行業「就地合法」的案例,如同樣也很有台灣特色的溫泉業,為什麼對不該在都會巷弄裡出現的商店,卻以兩套標準要求要保留呢?就因為這些店家很「藝文」、「很有風味」?

「文化是個好生意!」造成師大商圈如此「超載」的源頭,也正是因此處與其他商圈不同的藝文風情;文化朝聖客絡繹不絕,帶動商機,一發不可收拾。而政府相關單位對師大商圈畸型發展遲頓未覺,沾沾自喜,引為政績,造成問題愈來愈嚴重。例如,榮獲柏林影展最佳亞洲電影獎項的《一頁台北》,是北市府行銷台北的重點,裡頭夜市場景就是在師大夜市;觀光局把台北大安區的永康街、青田街與龍泉街結合成「康青龍」生活街區,吸引了不少國際背包客。

師大商圈失控,範圍從一公頃擴大到十八公頃,四年間商店從兩百多家爆增為目前的七百家,假日湧入三、四萬人。較寬的街道無店可租,店家往巷弄裡鑽。一樓是商店,生意興隆,二樓以上的住戶卻飽受油煙、人聲吵雜之苦,甚至造成出入不便、居家安全的問題。市政府在回應居民陳情時,早已明白表示,師大商圈範圍內多屬寬度六米以下巷道,多數商業使用店家並不符規定,但為何當下卻不嚴格執法?

不少商圈內的商家也自認無辜。因為「商業登記」與「商業管理」的主管單位不同,許多店家取得證照以後,以為一切合法,不自知或者明知故犯,佔用居民的防火巷營業,成為違建物,遭居民檢舉後,又因已投入裝潢費用或者簽訂了昂貴的租約,不願回頭。究其實,商店業者真的可以主張自己一切無辜嗎?取得「商業登記證」後還要再通過地方府市府衛生、公共安全檢查等等,才會有「營利事業登記證」,也才可以開始做生意,否則即是違法──難道在投入幾百萬元、甚至千萬元做生意之前,經營者都不用多花點時間、心力去了解法令規範與環境嗎?

師大商圈的問題凸顯住商不分、公權力怠乎職守、房仲業者過分炒作、業者違法營業習焉不察等問題;在各方利益與立場的糾結下,問題的確十分棘手;不過,任何崇高的文化訴求與巨大的商業利益,都不應以「犧牲人民居住的安全與起碼的生活品質」為代價,這應該是最基本的原則。盼望各界集思廣益,提出能讓「店家、住家、遊客」三贏的策略,為師大商圈、也為全台多處有類似困擾的商圈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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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2022600288.html     鋸箭法 解不開爭議 中時時論廣場

 
"更何況依照消防署統計,火災成因中「電氣設備故障」與「人為縱火」兩者就占了將近一半,「爐火烹調」與「瓦斯漏氣爆炸」加起來還不到百分之六;「獨立住宅」發生火災的次數,甚至是「集合住宅」的兩倍。"
 
 
不願做那6%的里民 請寫信告訴作者 (請中國時報轉 : editor@mail.chinatimes.com.tw or tel : 02-23029290) => 生命可以試試看機會嗎? 只有6%的機會樓下餐廳的瓦斯爐會爆炸, 您願意 try your luck 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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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112012022600287.html      變更都市計畫 才能息紛止爭 中時時論廣場

 
"商業用途與住宅用途競合時,商業活動優先,小店老板商機優先,都市人生存優先,住宅區住戶品質水準當應退讓。況當地住家,已因繁榮的商圈,得到房價上漲的利益,雖有店家噪音或餐廳廚房油煙困擾,但該困擾重要性不比靠商圈生活的人來得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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