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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大社區被非法商家強行侵入營商,多年來居民被迫忍受環境的嚴重破壞、和生活上無窮無盡的干擾與折磨,無不殷殷期盼政府介入整治管理,提供救濟保障,還給居民一個清靜的家園,有如大旱之望雲霓。

 

不意政府才剛要著手整治,迄今猶未看到任何改善,竟然就先見到非法商家集結造勢,波濤洶湧、節節升高、層出不窮。先是四處貼滿拳頭海報、掛滿黃布條符咒。接著是串連非法商家,集資製作道具、戲服,召喚媒體,上演街頭鬧劇。歹戲拖棚,又是悲情演出,跪地要求讓非法商家留下來,繼續非法營業,繼續加害居民;接著又是街頭贈花,蠱惑未作深思的遊客、路人、學生,換取連署,要讓非法商家持續非法營業,捨公義、公律而就私利、私欲,嚴重的扭曲、斲喪了作人最基本的是非準則和價值判斷,莫此為甚;最近則更得寸進尺,罷市、熄燈,聚眾封街,明火執仗、高聲叫囂,威脅樓上住戶居民,跡近侵門踏戶,讓居民受辱、無助、惶恐不安、倍感威脅,進而覺得求救無門,痛不欲生。

 

一般違規犯法的加害人,跪地求饒,意圖博取同情,只求輕判、輕罰,早早服完刑,繳完賠償金,保證靜靜的離去,再也不敢打擾受害人。這些非法商家,身為加害人,反倒過來聚眾示威,大聲喧囂,唯一的訴求,卻是無關刑罰、無關賠償,而是拒絕停止加害、拒絕離去,堅持要留下來繼續營業、繼續加害居民!想想看,這種立場,站得住腳嗎?

 

還有怪政府的,說是有繳稅、怎麼能取締。試問大型石化工業,哪一家沒有繳稅?要是製造汙染,不是一樣要接受重罰、無所寬貸?政府不應該持續加重處罰,一直到完全停止汙染嗎?否則,難道廣大的居民群眾應該同意讓這些工廠來繼續汙染環境嗎?這些石化大廠,可以宣稱因為自己已經繳了稅,就可以堂而皇之、違法把工廠蓋到住宅區或是農業用地上去嗎?

 

有說是自己已經作了多少年都沒事,怎麼現在就不行了?好像說是自己作了多少年的壞事,都沒有被抓,為什麼現在要抓我?說這種話,難不成是要政府追溯當年,多罰一點?

 

又有說是經過查處,已經改善油煙排放了,為什麼又取締違反分區使用條例?這種狡辯,就好像跟交通警察說,你已經開了闖黃燈的罰單給我了,怎麼可以再取締我酒駕?且問,酒駕不應該取締嗎?

 

還有說是不知道自己違法的。明明白白寫在商業登記回函第四條的規定,視而不見,就可以脫罪了嗎?這話如果說得通,還有什麼壞事不能幹的?

 

還有怪政府推廣的。「台北一頁」的街景、郝市長受訪的現場,都是龍泉街「商一特」的合法商家範圍,何錯之有?說是因為市府推廣一公頃裡面的合法區域,就大剌剌的入侵周圍的十八公頃住宅區去非法營業,回頭又怪政府、又怪居民的,算是什麼謬論呢?

 

還有說是要自律的,說是可以保證不再增加非法商家,這真是得了便宜還賣乖。自己非法營業,還保證不讓後來別的人加入非法營業,豈不是讓這些既有的非法商家,自抬身價、奇貨可居?讓犯法的人執法,聽起來倒是耳熟,不就是「黑道治國」嗎?

 

又有說是要自行改善的。且問怎麼改善?整體而言,商家違法營業,為住宅區天天帶來三幾萬人潮,造成無法負荷的環境衝擊,只要繼續非法營商,人潮能減少嗎?減到多少算是改善?個別而言,一家違法商家,天天讓他的左鄰右舍受到油煙、噪音轟擊十四個鐘頭,改善25%,減到十個半鐘頭,可以接受嗎?六百家違法商家,造成一萬六千個居民的苦難,改善50%,留下三百家違法商家,讓八千個居民繼續受苦受難,可以接受嗎?再說,要留哪三百家呢?有誰有權力告訴居民王先生、李太太說:”我們協調過後,決定讓你樓下那一家違法的串燒店、服飾店留下來,繼續燻你、吵你,算你倒楣,就忍一忍吧!”非法就是非法,只要還有一個居民受害,政府能罷手不管嗎?

 

而今非法商家口口聲聲要和居民協調,居民有什麼選擇呢?

 

居民可以選擇放棄,讓非法商家就地合法,如他們的願,去作他們的生意,糟蹋社區的環境,糟蹋居民的身家性命和生活。居民能同意嗎?

 

居民也可以選擇妥協,或貪圖小惠接受「回饋」,同意讓非法商家「局部改善」,留下來繼續加害。每天三萬人潮減成兩萬五,噪音、煙燻十四個鐘頭改成十個半鐘頭,王先生、李太太,你們這八千個居民,就算你們倒楣,讓留下來的幾百家非法商家,繼續在你們樓下、隔壁非法營業,繼續對你們加害吧。居民能同意嗎?

 

所以居民只有一個選擇,那就是要鄭重的告訴政府:我們要求依法行政,還給我們清靜的家園,決不接受前面兩種選擇。除此之外,難不成政府不要執政,要讓中華民國放棄民主、法治,倒退回去,成為一個無法無天的落後蠻邦?

 

待政府行政治理告一段落、社區恢復清靜之後,再以居民為主體,邀約政府單位及專家學者,以及負責任、愛惜社區的其他利害關係人,秉持社區參與、居民自決的原則,重新規畫社區的形貌,這才是長治久安的百年大計,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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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idahoo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