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也正名乎!!!
陳雄文副市長已於2012/1/9 與師大三里里民自救會第二次會議時 應自救會請求
將 "師大 『商圈』 生活環境品質改善跨局處專案小組"
更名為 " 師大『社區』生活環境品質改善跨局處專案小組"
請大家在對外發言時 要自稱 "師大社區" 而非 "師大商圈" 更非 "師大夜市"
並請媒體更正
師大社區沒有 "商圈" 只有 "商一特" 定義 :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 第一章 總則 / 第四條 前條各使用分區劃定之目的如下:
" 第一種商業區:為供住宅區日常生活所需之零售業、服務業及其有關商業活動之使用而劃定之商業區。"
"商圈" 要吸引外來消費者之商業活動
"商一特" 是提供住宅區居民生活所需之商業活動
我們是 "詩書傳家、文風蘊藉的師大社區"
我們不是 "商圈" !!! 更不是 "夜市" !!!
" 一個一心想成立儒學研究所的市長,竟把一個詩書傳家、文風蘊藉的師大社區規劃成不堪入目的亂巷,真是一大諷刺。" - 網友言論
" 一個在地社會運動,如果連老人都站出來,表示不公不義的現狀已經達到非人道的程度,也表示運動中護衛家園的激情也已經達到飽和。" - 網友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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