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也正名乎!!!

 

陳雄文副市長已於2012/1/9 與師大三里里民自救會第二次會議時 應自救會請求

 

將 "師大 『商圈』 生活環境品質改善跨局處專案小組"

 

更名為 " 師大『社區』生活環境品質改善跨局處專案小組"

 

請大家在對外發言時 要自稱  "師大社區"   而非  "師大商圈"  更非  "師大夜市"

 

並請媒體更正

 

師大社區沒有 "商圈"  只有 "商一特"  定義 :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 第一章 總則 / 第四條  前條各使用分區劃定之目的如下:

 

" 第一種商業區:為供住宅區日常生活所需之零售業、服務業及其有關商業活動之使用而劃定之商業區。"

 

"商圈" 要吸引外來消費者之商業活動

 

"商一特" 是提供住宅區居民生活所需之商業活動

 

我們是 "​詩書傳家、文風蘊藉的​師大社區"

 

我們不是 "商圈" !!!  更不是 "夜市" !!!

 

" 一個一心想成立儒學研​究所的市長,竟把一個​詩書傳家、文風蘊藉的​師大社區規劃成不堪入​目的亂巷,真是一大諷​刺。"   - 網友言論

 

 " 一個在地社會運動,如果連老人都站出來,表示不公不義的現狀已經達到非人道的程度,也表示運動中護衛家園的激情也已經達到飽和。"   - 網友言論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hidahoo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