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家一致讚揚龐里長繁榮『師大夜市』的偉大政績,以龐里長高票連任證明絕大多數里民贊成與師大夜市『共存共榮』"

一、陳副市長及商業處劉處長發言紀要~

1.     依法行政。

2.     俟商家改善狀況更明顯,民怨降低後,會努力促成居民與商家對話,共商解決之道。

3.     暫不會處理其他商圈,將以師大社區處理之典範推廣全市。

4.     已委請『學者專家』在社區內對居民、店家、房東……做『深入訪談』,作為市府處理的依據。

5.     商家的『自律公約』中,絕大多數商家都要求營業時間延長至12點至2點之間,居民絕對無法接受,會影響『對話』。

p.s. 『自律公約』就是要跳過『法律 』自定『私律』為所欲為 ?  => 政府可以關門了 !!!

 二、商家發言重點~

1.     劉會長及自救會只是『一部份別有所圖的激進居民』,不能代表全體住戶。

2.     若市府堅持『依法行政』,應針對本市所有商圈,不能只對師大社區店家執法。

3.     若師大社區店家不能營業,全國的便利商店只要位於住宅區,都應該關門;商業區的便利商店超過10點也不能營業、不能賣酒。

4.     既核發商業登記許可在先,又忽然勒令停業,是不教而殺、殘民以懲。

5.     市府作法粗暴,扼殺數百位青年創業夢想,數千個家庭生計,讓數萬人衣食無著。

6.     『師大夜市』是屬於全體市民的『師大夜市』;『師大商圈』是優質文化商圈、台灣的驕傲、北市的地標、觀光產業的功臣、青年實踐創業夢想的天堂、居民們共同的美好記憶……….絕不能消失;台北市民及全國民眾都應該挺身而出,捍衛屬於全台北市民及全國同胞的『師大夜市』。

7.     自稱投資許多資金(每位都自稱投資數百萬以上),依照市府規定改善設備,且和鄰居『相處融洽』,卻不斷遭到『一部份別有所圖的激進居民惡意檢舉』,而忽然被勒令停業,要求市府不要『被少數人』綁架。

8.     堅決反對『不記名問卷』,如果『公投』,要『擴大參與』,讓店家甚至台北市民一起投票,最起碼不能剝奪店家和師大師生的投票權。

9.     修改『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讓商家就地合法。

 

三、其他~

1.     會場貼滿輓聯式白布條,內容:『郝無能』、『馬英九救命』、『不教而殺』……等。

2.     自治會總幹事在會議開始前,要求所有商家向居民鞠躬道歉;但爾後發言者多慷慨激昂,甚至指責劉會長及自救會只是『一部份別有所圖的激進居民』,不能代表全體住戶。

3.     一致讚揚龐里長繁榮『師大夜市』的偉大政績,以龐里長高票連任證明絕大多數里民贊成與師大夜市『共存共榮』;因古風里1樓住戶都沒收到問卷,而嚴厲指責孔里長『是何居心』?

4.     總計18位發言者當中,有5位自稱是『住戶』,質疑劉會長及自救會只是『一部份別有所圖的激進居民』。

5.     會後,某自稱一樓房東的民眾,要求在場所有房東登記、連署,抵制劉會長及自救會。

6.     曾參與自救會開會的某女性,自稱『李慶元助理』,現身會場但未發言,私下表示,希望『共存共榮』,不要『趕盡殺絕』,不要太激進,要聽聽不同聲音………等。

7.     某自稱『住戶』的女士發言中提到:『大家都很清楚某些人要把我們趕盡殺絕的原因是什麼?』時,所有與會者異口同聲高喊『都更』。

8.     整體狀況讓人感覺比自救會有組織、有步驟、有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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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  " 劉會長及自救會只是『一部份別有所圖的激進居民』" 嗎?

 

同意的不要出聲  不同意的請打電話1999或寫信給市長信箱跟郝市長說 : 劉會長及自救會的 "依法行政" 是大家的主張  是法治國家最基本的要求  是公務員的天職 !!!

 

"『師大夜市』是屬於全體市民的『師大夜市』, 屬於全台北市民及全國同胞的『師大夜市』 " ?

 

同意的不要出聲 不同意的請打電話或寫信跟郝市長說 : 師大社區是居民的住宅區 所有權是居民的 不是公共財產 !!!

 

 

站出來發出您的聲音 再不說話就來不及了

 

http://n.yam.com/newtalk/garden/201203/20120307925115.html 

 


「文化元年基金會籌備處」晚間發表新聞稿指出,慎重邀請包括文建會主委龍應台、台北市長郝龍斌、前台北市長候選人蘇貞昌、台北市文化局長劉維公以及康旻杰、黃瑞茂……等政治人物與學者專家,就包括師大夜市近日的爭議,以及台灣城市的觀光、居住等發展規劃,於16日至18日間,進行一連3天的溝通討論。

「文化元年」認為,師大商圈近日的存廢問題,突顯了政府針對夜市文化的規劃,存在「就地合法」與「就地正法」間的問題。文化界人士同時也提出,政府都市規劃的過程中,是否能在「住商混合」的台灣城市特色下,讓居住品質、生活機能、觀光發展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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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idahoo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