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府報告,師大三里裡面違反分區使用條例的商家有356家。又,根據自救會的調查,合於分區使用條例的商家則有444家。換句話說,如果市府是學校的訓導主任,他有444個規規矩矩的「好學生」,不須要用「記點」去管理。(附件3)

 

根據陳雄文副市長在居民說明會裡的報告,截至3月13日為止,市府已經對91家違法商家發出十日申述函,要求陳述,隨後即將展開處罰,同時另對13家已經開出6萬元罰單。陳副市長並且在說明會上明確的告訴居民,這些查處「絕對會依照程序進行,不會有所延宕或退縮」

 

又根據聯合新聞網2012/04/04報導,「被列為嚴重影響住宅品質、公安商家則約100家,這些業者都將被列為優先取締處罰對象」。也就是說,這104家,根本不須要「記點」,只等把程序走完,請他們遷離就是了。

為免混淆,請市府立即把這104家的名單公佈出來,同時公佈每一家的查處目前進行到哪一個階段,預定什麼時候可以走完程序,完成遷離。這份資料應該公告給居民和店家都知道,讓居民可信任政府的行政效率,同時避免商家心存觀望,作無謂的抗爭,還耽誤了另覓新址作生意的時間。

 

又根據4月2日發布的「師大社區違反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優先裁處作業原則」的第(一)項規定的優先裁處項目,以下各類非法商家應當優先即刻裁處驅離:1、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以後新設立者。2、依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不允許之使用(如於第三種住宅區設置飲酒店、情趣用品店等)3、同戶內有三個以上營業單元者。4、經本府「師大社區生活環境品質改善跨局處專案小組」(以下稱專案小組)認定有嚴重妨礙公共安全、環境品質之虞者,而應優先裁處者。

 

其中第1類定義非常清楚,根據聯合新聞網的資料,「1月1日以後進駐的商家約有40家應當可以立即公佈名單,同時讓大家知道什麼時候可以完成遷離

 

第二類則必須以實質營業內容、而不是根據登記營業項目為準。千萬不要重蹈台中覆轍,妄要把飲酒店拗成飲食店,自食惡果還兼貽笑大方。師大社區裡面有多家餐飲業者,販售酒精飲料,毫無節制,是騷擾四鄰的首惡,路人皆知。若是因為它也賣批薩,就可以稱為餐廳而豁免於裁處,難不成掛上國父遺像、就可以自稱是國父紀念館,掛上十字架、就可以自稱是教堂,然後大賣其酒嗎?這一類餐廳有幾家、在哪裡,難道不應該問一問居民嗎?

 

第三類同一戶有三個以上營業單位者,根據常例,應該含三個及以上。這一點應該詳細規定,以免第一線人員執行困難。

 

第四類所謂「經市府專案小組認定有嚴重妨礙公共安全、環境品質之虞者」,更應該根據居民舉報。有哪個坐在遠處辦公室裡的官員,可以比居民更了解是誰在嚴重妨礙公共安全和環境品質?

 

以上1、2、3、4類,認真去作,用不了兩個禮拜就全查出來了。市府如果作不到,不妨委託給自救會代勞。

 

這幾十家,加上前面的104家,早已超過「記點」的程度了,可以立即進入裁處驅離。市府只要循序執行,立竿見影,則356家執行對像,已經近半或過半矣。

 

這麼看來,真正適用「記點」來管理的非法商家,大概剩下一百多家。還是那句話,坐在辦公室的官員,會比受害的居民更清楚哪一家犯了哪一條嗎?為什麼不委由居民來舉發記點呢?自動請纓,讓基層公務員站到第一線,難不成是要害他們、或是要幫非法商家解套嗎?

 

而其中的規定,更還有需要斟酌之處。

 

  「營業性廚房位在違建內」。即使是84年以前的既有違件暫時緩拆,若是認定是營業性質,包括顧客所坐桌椅、供餐飲之吧台、陳列商品牌的貨架櫥窗、甚至是供顧客使用的廁所,都是違法使用,和當初供住家使用、緩拆的原意,大相逕庭,應該一律禁止,予以記點

  「營業時間超過晚上11點者」。住宅區什麼時候容許營業到11點?當官員都回家上床早早安睡的時候,憑什麼大筆一揮,叫社區居民必須焚膏繼晷的、陪非法商家作生意到半夜,不得安寢

  至於其它「妨礙社區安寧、排放油煙、產生噪音」等等,受害居民多年來舉發不只數千次,不見政府執法,正是今天落到這個田地的原因。還可以期待就憑一個記點辦法,就為之改觀了嗎?當然應該由居民舉發記點!

 

無論如何,記點辦法形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是為了因應在這之前執法懈怠所造成的、幾百家非法商家入駐住宅區的現況,寬容政府執法的時間和空間,卻絕對不能替代正常的法規。換句話說,用記點來把非法商家加以分類,依情節嚴重程度之不同,排定裁處的優先順序是可以的,但是,只要有一家不裁處,則形同就地合法,以後拿什麼作為管理的依據?不但如此,居民更要求市府公告預計完成的時間表,展現效率

 

再重覆一次:把前述104家、加上第一項一到四類店家的名冊公佈出來,告訴大家是要兩個月、還是四個月走完程序。再把剩下的一百多家,依記點嚴重程度分類,也公布出來,告訴大家如何分批裁處,什麼時候完成。則居民安心、公務人員有章法可循、商家不再蹉跎、早謀他處去營商,才是真正三贏!

至於聯合新聞網2012/04/04報導所云:「多數店家意識到記點制不是配套措施,是慢性毒藥,拖延時間,最後讓商家無『法』營業。」善哉斯言!非「法」商家當然無「法」營業,這不正是「法」治國家所應有的常態嗎

又云:「商家要若要繼續反抗,也只能提出就地合法主張,但現在「已沒有任何基礎可以談合法」,許多店家黯然歇業。」果真能明辨是非,自知不可能就地合法,就應該早日另覓合法區段,重起爐灶,才是正途

至於說道:「目前守護師大商圈聯盟已擬出『商圈再造』計畫,近期將提交市府商業處及相關市議員。」則要說:不勞費神了

三里社區裡符合分區使用條例的商家,高達四百四十四家,奉公守法的經營多年,供應居民生活所需無缺,理當加以保護,輔導發展。哪能容許非法商家又來「再造」「非法商圈」?

今天的亂象,或可歸咎於市府之前的疏忽懈怠,整治猶恐不及,那容得下非法商家捲土重來?這時候如果有哪一位商業處的官員或是議員,竟敢附和非法商家的謬論,與國家法律為敵,與市府行政為敵,與居民合情、合理、合法的訴求為敵,知法犯法,則恐怕不能再用疏忽作為藉口,而必須面對法律的制裁、行政的懲罰、和全民公論的唾棄了!慎之!慎之!

 

師大社區違反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優先裁處作業原則101月4月2日發布實施

http://www.udd.taipei.gov.tw/pages/detail.aspx?Node=38&Page=5554&Index=4 

附件 1  評點制度fInal

附件 2  附件二評點表2

附件 3  三里周邊合於土地使用分區條例的商家

 

商圈商家:慢性毒藥 自救會里民:分批請走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70060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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