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您致「市長信箱」電子郵件,反映本市大安區浦城街4號兔子餐廳違建案,市長甚為關心,轉交本處詳查並為您說明,處理情形敬覆如下:


一、在施政上我們極盡所能希望做到讓每一位市民均能感到滿意,惟礙於現有人力物力所限,待查處之案件又多,須依序排定拆除期程,若有未周詳之處,尚請諒察。

二、按違建人對違建認定有疑義,向臺北市議會陳情召開協調會或辦理會勘,臺北市議會代市民陳情違建案件要求釐清說明,本處基於職責,經予釐清無誤後仍應依法執行拆除。


三、查上述違建因違反「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規定,業依規定以浦城街4巷1號1樓旁查報在案,原排訂於101年4月27日由本處違建處理科第2拆除區隊執行拆除,惟違建所有人再次認有爭議向臺北市議會陳情,經予委婉說明後本案已再排訂於101年5月25日由本處違建處理科第2拆除區隊執行拆除。

 

這次兔子餐廳該沒有異議了吧~~~~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hidahoo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