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0

 

受文者:交通部觀光局局長謝謂君

發文者:師大三里里民自救會

副本:台北市副市長 陳雄文

      台北市產發局副局長林萬發

      台北市文化局局長劉維公

      台北市商業處處長劉佳鈞

      台北市觀傳局股長謝佩君

主旨:謹提醒貴局,莫再將師大社區或「康青龍」置入在新年度推廣之電子或紙本等文宣中。

 

敬啟者,

師大社區居民深受非法商家入侵巷弄違規營業,招來萬千遊客,破壞居住環境之苦,貴局前此所作各種「台北光點」、「康青龍」之相關文宣,難辭其咎。本會代表受害居民,已多次致函貴局說明。

 

而今幸得台北市政府傾聽民意,戮力查處,以期還給居民清淨家園,殷殷期盼。爾來猶見大陸、港澳及其他歐美等地觀光客,集體或個別穿梭於社區巷道內嬉遊,可見七年之病非朝夕可除,猶有待中央與地方政府之作為,以解民瘼。

 

有請貴局莫再蹈覆轍,作不恰適的觀光推廣,引導國內外觀光客赴師大社區觀遊消費。謹撿附前此致貴局信函,說明實情,尚祈明鑑。

 

謹此

 

師大三里里民自救會會長  劉振偉  敬上

 

附件:

1.  120103 覆觀光局

2.  120210 市府致交通部觀光局函

3.  120216 覆觀光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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