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宗明義:樂團也好,飲酒也好,居民都不反對。問題在於放錯地方了。

對於住宅區裡的居民而言,業餘樂團要有展現才華的場所,所謂的Live House,沒有人有意見。至於這個樂團展現的才華是搖滾、是民歌、或是古典,或是京劇、崑曲、乃至於是歌仔戲,也都沒有意見。

重點在於這個Live House,放到住宅區裡,放到別人的家(House),去干擾別人家的生活(Lives就不可取了。為什麼是others’ houseothers’ lives呢?據說有若干位人士出面聲援,這裡只想問一句話-如果換成搬到自家上下、左鄰右舍,去干擾自家的Lives,讓自己一家老小食不下嚥、睡不安寢,可樂意乎?

南部的廢料爐渣處理公司,難道不是很重要的環保事業嗎?事關經濟、產業,生民大計,其重要性,比之於文創、音樂,何惶多讓?但是業者把廢料堆放在農業用地上,造成汙染,戕害當地居民生活環境和身心健康,則眾人就要共唾之,就是這個道理。難道要叫當地居民「就忍一忍吧」?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若不能推己及人,將心比心,放到情、理上,恐怕就說不過去了。

再談談法。首先要闡明的,根據分區使用條例,「住三」設定的用途是住宅區,即使其中畫定的「商一特」,所容許的商業,也是為了「供應當地居民生活之所需」。且問這些Live House供應的,可是當地居民生活之所需嗎?如果是,居民為什麼要反對、抗議呢?這一項法規可以視若無睹嗎?

進而訴諸於其他相關公共安全、環保衛生、秩序安寧,以及飲酒店設置的場所,種種法規,在在可見Live House的經營和原有的住宅區,大相扞格,就像工業廢棄物處理場和農業用地一樣,正是問題之所在。 

據云文化局將研擬依照現場時間長短、演出次數多寡、容留人數數量、營業面積大小、有無提供酒精性飲料、有無明火設備等,以及所在區位、周遭環境、建築狀況等,進行「分級」,協助業者在合法適當的環境下發展。且問:營業到凌晨當然擾民,營業到半夜就不擾民了嗎?天天讓鄰居睡不著覺當然不好,限制一個禮拜三個晚上就好了嗎?三、四十個客人進出喧嘩,煙臭薰人,煙蒂滿地,散場後移師到社區公園續攤到天明,剝奪居民老幼晨晚活動的場所,改成二十個客人,就沒關係了嗎?

由上述情、理、法各個角度作觀察,顯然問題不在於擾鄰的規模或程度,而在於擾鄰的本質,這種本質,恐怕不是靠分級就能解決的。一「大堆」廢爐渣會汙染環境、戕害健康,分成十「小堆」,就沒事了嗎?

還是那句話:問題在放錯地方。解決之道,恐怕只有輔導這些Live House到合法的商業區段去營業,才是正途。 

再談一談經營的內容。所謂Live House的「複合經營」,不外乎販售酒精飲料、提供現場表演的娛樂節目。不管表演的節目是什麼,販售酒精飲料的事實不變,就是飲酒業。在住宅區經營飲酒業,就會造成對居住環境品質的衝擊。難不成換成京劇、崑曲、歌仔戲,或是三太子或乩童上台,台下觥籌交錯,也就可以視為民俗、文化、或是宗教聚會,就不受飲酒業的法規規範了嗎?這年頭西方的鋼管舞秀、本土的電子花車,也都榮登大雅之堂,視為庶民文化的一環。難道就也可以比照辦理,請市府網開一面、讓他們入駐住宅區,甚至於大力輔導一番呢?

讓住宅區裡的居民能得安居,不應該是每個人最起碼的權利嗎?有什麼理由自家不想被滋擾,卻要別人放棄生活環境品質呢? 

據報導,目前市府正啟動Live House「健診計畫」,希望藉由建築、法規等領域的專業,協助業者符合公共安全標準,云云。有請市府注意,要符合的,除了公共安全之外,更還有對居住環境品質的要求。在這裡更還要提醒市府主政者,所謂「健診」,理當是要為病人檢察診斷,找出病因,加以排除,讓病人早日恢復健康。市府是醫生,社區是受苦受害的病人,擾鄰的營業是病因望、聞、問、切,是不是先就該要問一問、聽一聽居民的意見呢?還是真的自認醫術高明,可以讓病人缺席受診呢? 

話說回頭,若是醫生量出病人體溫高達42度,請問醫生是應該設法排除病因,讓病人康復?還是設法改變標準,說是42度也不算發燒,來個就地合法?真是這樣,為什麼不修改法規標準,就讓農地堆放廢棄物、就地合法算了?

還是那句話:問題在放錯地方。只有輔導這些Live House到合法的商業區段去營業,才是正途。主政者執法施政,萬萬切莫本末倒置,貽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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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idahoo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