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獲許多里民詢問:出租小套房擾民怎麼辦?

 

有改裝成日租型民宿小套房,深夜旅客入住,拖行李噪音格外大聲,沖馬桶聲此起彼落整夜不斷。也有月租型的租賃小套房,雖然不是數日就換房客,但是常有夜歸族深夜沐浴、洗衣,加壓馬達响聲不斷,造成居民夜不成眠,精神潰散。且增加小套房就會增加原先房舍的負載重量,提高公共危險機率,出入人口也變得複雜噪音、公安成為大問題。

 

日前已有居民出面抗議公寓改裝成10間小套房危害公安,建管處已著手處理。(圖一)

 

小套房相關資訊經向市府查詢如下:

 

1. 一般公寓若要加裝2套(含2套)以上之衛浴設備,須經直下層書面同意。直下層意為緊鄰之下一樓層,例如4樓要加裝2套衛浴設備,需經3樓之書面同意。若無同意書強行加裝,裝潢改建時請立刻打1999向建管處檢舉,建管處得勒令拆除。大家自身的權益請千萬注意。

2. 民宿(日租型小套房)只能設立在下列各區,都市土地禁止設立:

風景特定區 / 觀光地區 / 國家公園區 / 原住民地區 / 偏遠地區 / 離島地區 / 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或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 / 金門特定區計畫自然村 / 非都市土地

http://www.6law.idv.tw/6law/law3/%E6%B0%91%E5%AE%BF%E7%AE%A1%E7%90%86%E8%BE%A6%E6%B3%95.htm   民宿管理辦法

 

只要發現有人開民宿,請立刻去電1999-6896觀光傳播局檢舉。都市禁止設立民宿,此種30日內日租型小套房屬「非法旅館」(註一),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可立刻罰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之罰鍰,且立刻禁止經營並無改善期。若開罰後仍然營業,只要請觀傳局再度稽查就可連續處罰,中間並無間隔多久才能再罰之限制。 

http://www.6law.idv.tw/6law/law/發展觀光條例.htm    發展觀光條例

3. 月租型小套房屬一般租賃,若正在施工,立刻請建管處使用科來稽查是否有違法裝修、是否有取得直下層同意。

4. 若已存在之月租型小套房,只要能檢附改裝前及改裝後之照片、資料亦可向建管處使用科檢舉,並請求稽查水錶、電錶之分錶許可及公安問題。

5. 對已存在之月租型小套房,若無法提出改裝資料向建管處檢舉,可請國稅局查稅。

6. 室內裝修若增加1間房間並無增加衛浴設備 => 不須取得室內裝修許可。

7. 室內裝修若增加2間房間不論是否增加衛浴設備 => 一定要取得室內裝修許可。

8. 室內裝修若增加2套(含2套)以上衛浴設備,不論是否增加房間均須取得直下層書面同意。

 

民宿 / 非法旅館 主管單位 :觀光傳播局 1999 分機 6896

室內裝修 / 增加隔間 / 增加衛浴設備 主管單位 :建管處 1999 分機 8390

  

圖一    居民抗議公寓改裝成10間小套房危害公安

註一   30日內日租型小套房 意指房客停留日數30日內均屬日租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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