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7634273.shtml   師大商圈再爆戰火住商互嗆     聯合報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5694 師大社區文商協會:請讓我們安居樂業     立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226/34051670   師大400店熄燈抗議停業風暴擴大   蘋果日報  (圖零圖零一 )   

 

 

居民、房東和店家組成的師大社區文商協會昨日召開記者會,主張:「盼藉市府輔導,讓違規店家就地合法,停止居民和店家對立。」(圖一圖二)

 

您同意嗎?您可以替其他的受害居民同意嗎?

 

自居民爆發抗爭以來,356家違法店家數目經清點後增加到389家,其中正式向商業處登記歇業的有118家,加上少數沒有商登而遷離的店家停歇業總數不到150家。

 

而118家登記歇業店家中還有偷偷持續營業,或換新店家進入開業者。

 

389家違法店家取締不到4成,就有奇怪的言論出現:「巷弄已經很清靜了,可以停止取締違法店家了。」

 

這些發言的極少數居民,完全忘記還有其他受害者存在,自家巷弄清乾淨了就誤認為天下太平了,或是覺得其他巷弄保持一點違法店家自己可以去消費也不錯。他們不知道只要店家做促銷、打折、送招待券等,經過媒體、網路報導,人潮馬上蜂擁而入。有人潮就有商機,屆時違法店家、攤販會一一重現在社區。

 

最近有居民檢舉,某新店家打著「藝文服務業」的名號,在5.45米巷內以複合經營藝文展覽空間及咖啡館的形式出現,不但對外營業,也提供場所給外界包場辦趴。噪音、喧嘩、菸害直到深夜,讓居民痛不欲生,直言:「難道只能叫守法者與違法者激烈衝突嗎?難道是要等到守法者與違法者鬧出人命嗎?」。在文化部扶植文創產業的政策下,文化局對這間應該開在6米(藝文服務業)及8米(咖啡館)以上巷道的店家,刻意維護斧鑿班班。(圖三圖四)

 

所以當報載:籌備中的「師大社區文商協會」,昨天舉辦記者會,要求市府停止開罰店家,改為輔導商圈巷弄文化。』就令人讀了心驚膽跳:違法店家要用巷弄文化改頭換面重新進駐師大社區了 (圖零二 圖零三 ) 

 

1/6周六上午,居民發現師大路全家便利商店門口的斑馬線上被人噴上了新詩。(圖五圖六) 據聞是數位青年1/91/10凌晨,前往便利商店購買噴漆未果,又自別處取得噴漆所為。斑馬線是供行人綠燈時過馬路的通道,應加速通過以策安全噴漆塗鴉讓行人、車輛經過時紛紛放緩速度好奇觀看,險象環生。若是有風雅人士也起而效尤在民宅牆上噴新詩畫作(圖七圖八),屆時師大社區會變成怎樣的樣貌?

 

雲和街49號有一個由文化局撥款在去年12月新成立的「雲和小客廳」,他們的任務是來作社造。去年12/29舉辦的一場文史座談會:「談社區的水文、老樹、老屋及藝文商業發展。」在一連串談自然、談社區建築、談社區地理環境的議題中,突然冒出一個「藝文商業發展」,不由得令人毛骨悚然!是怎樣的一個置入性行銷!(圖九 圖十)

 

居民們有空的時候要常到小客廳坐坐,表達一下意見,您若不去出聲,小客廳收集到的就只有特定人士的言論,最後形成「民意」回報文化局:「居民都歡迎巷弄文化進駐小巷弄」的政策就會明正言順的執行。

 

攸關您自身的權益,您的清靜家園, 您千萬不能置身事外! 

 

圖零    120225 違法商家熄燈造勢 瘋狂叫囂 驚嚇居民 1 

圖零一  120225 違法商家熄燈造勢 瘋狂叫囂 驚嚇居民 2

圖零二   120409 被取締違法店家脫依焚燒抗議

圖零三   120414 師大商圈業者 被控私設油煙管

圖一       130113 文商協會也是他? 手上少了一枝仙女棒!! 

圖二       130113 是文還是商 是什麼商 

圖三       121230 登記是藝文服務業 實際是咖啡館 市府給居民回函說是「社教設施」!! 1

圖四       121230 登記是藝文服務業 實際是咖啡館 市府給居民回函說是「社教設施」!! 2

圖五       130112 只要我喜歡 有什麼不可以 文青在斑馬線上噴新詩 1

圖六       130112 只要我喜歡 有什麼不可以 文青在斑馬線上噴新詩 2 

圖七       130112 民宅牆上被塗鴉 1

圖八       130112 民宅牆上被塗鴉 2

圖九       121222 文史座談會要談「藝文商業發展」 

圖十       121222 雲和街49號 雲和小客廳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hidahoo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