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大路39巷違建棚架 市府原訂4月就要拆除 但數位議員不斷要求暫緩 且數度以各種理由召開協調會阻止市府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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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周志豪/台北報導】

2013.06.14

北市府原公告要求,師大圍牆外違建攤商須在今天前自行拆除違建,還地於民。因攤商占用用地,部分在水溝蓋與圍牆間,是否屬道路用地仍有疑義,昨天議員召開協調會,市府同意緩拆。

去年初師大商圈內,原本在龍泉街上的「許記生煎包」等攤商,因竊佔師大路39巷至龍泉街L型街角,鄰師大宿舍圍牆外國有地遭起訴,市府才驚覺,遭占用公有地中也有市有道路用地,主管機關3月間報府核拆。

原本417日前攤商就應自行拆除,因仍存有是否須拆遷補償爭議,緩拆至今天。昨天議員李慶元再召開協調會,認為部分違建攤商占用範圍已在水溝蓋外側至校園圍牆間,不屬當初徵收補償的道路用地範圍,市府貿然拆除恐引發爭議

李慶元說,師大路39巷道路於71年間拓寬,當時對開發的都市計畫道路範圍,已完成徵收補償,違建攤商不論是以路霸或固定物占用,當然應該拆除。

但若非已完成徵收的占用地,李慶元認為,那就應回歸一般違建處理辦法,以84年以前既存違建標準允許續存,或另外再以徵收補償辦理。

協調會現場,市府官員無法釐清水溝蓋與圍牆間是否屬道路用地,違建限拆案決定再度暫緩。

市府新工處科長吳鄭均表示,待收到協調會正式紀錄函文後,會再邀地政事務所前往會勘鑑界釐清;只會要求拆除占用道路用地範圍內違建,不屬道路用地範圍違建,則由建管處以違建相關管理辦法處理。

建管處則說,釐清道路用地範圍前違建將緩拆,也因該違建屬84年以前既存違建,若新工處未來僅簽報要求拆部分範圍,其餘部分會暫時以「不處理」方式處分。

                       

2013/06/1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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