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就要七合一選舉了,台北市議員們到底誰真正在為三里居民的生活品質把關,真正花時間仔細研究師大社區問題,質詢內容言之有物擲地有聲?誰不做功課隨媒體報導起舞譁眾取寵?誰半杯水沒有深入研究就發言,立場搖擺,從一開始看似為居民請命到最近一面倒向商家?

 

師大社區是「唯一」被違法商家近年內大舉入侵到住宅區,且被有心人強行植入「夜市」、「商圈」的地方,請不要再人云亦云與其他在商業區自然形成的夜市混為一談!

 

居民們一定要睜大眼睛看清楚、想清楚,不要選出扯居民後腿的人啊!

 

壹、         台北市議員質詢摘要:

2002年起,台北市議會開始將所有公報記錄,建置於電腦資料庫,經搜尋後,彙整結果如下:

 

一、師大夜市住商衝突爆發前:

 

20021225日市議會開始建置公報記錄起,迄20111026日住商衝突爆發前,2年半之內,僅有10位議員,針對師大夜市提出過11次質詢,其中國民黨籍的李慶元、歐陽龍、李新、厲耿桂芳、王欣儀、林奕華和新黨籍的陳彥伯與民進黨籍的阮昭雄為選區(大安文山區)議員,新黨籍的潘懷宗及國民黨籍的應曉薇為其他選區議員。其質詢時間與內容如下表2-8[1]

2-8:師大夜市住商衝突爆發前台北市議員針對師大夜市質詢記錄

    

2009.4.30

李慶元

現行法令既然規定6米以下巷道不能做商業使用,就應該依法執行不能讓師大夜市商圈、忠孝東路SOGO 商圈、通化夜市商圈等6米以下巷道林立的餐飲業者危害居民。

財建部門口頭質詢

2010.4.12

潘懷宗

師大夜市髒亂,商家、遊客未落實「垃圾不落地」,環保局也不稽查。

警衛部門口頭質詢

0210.9.13

歐陽龍

師大夜市觀光客多,但其範圍內路平專案執行成效差,有損市府形象。

市政

總質詢

2011.4.26

  1. 師大夜市商家大多數違反《土管條例》,市府為何不依法行政?
  2. 市府在師大夜市各方面的管理非常失敗。
  3. 市府應儘速成立跨局處專案小組整頓師大夜市。

財建部門口頭質詢

2011.5.17

陳彥伯

市府取締師大夜市70高齡老夫婦違規設攤,執法方式有問題。

警衛部門口頭質詢

2011.5.19

應曉薇

市府取締師大夜市70高齡老夫婦違規設攤,執法方式有問題。

書面質詢

2011.5.26

厲耿

桂芳

市府應於古莊公園興建地下停車場,解決師大夜市逛街人潮的停車問題。

市政

總質詢

2011.6.3

潘懷宗

市府取締師大夜市70高齡老夫婦違規設攤,執法方式有問題。

書面質詢

2011.8.18

王欣儀

儘速改善師大商圈環境問題,以提昇市民之生活及居住品質!

書面質詢

2011.9.23

阮昭雄

師大夜市主管機關是商業處,景美夜市是市場處管,同樣是夜市,為什麼主管機關不一樣?

財建部門口頭質詢

2011.10.19

潘懷宗

警方取締師大夜市70餘歲老夫婦違規攤販時執法過當。

警衛部門口頭質詢

2011.10.25

林奕華

師大夜市造成當地住宅區居民反感,市府應設法處理。

工務部門口頭質詢

資料來源:台北市議會公報本研究自行整理

 

二、師大夜市住商衝突爆發後:

 

但自師大夜市住商衝突爆發後,自20111027日起,迄20121025日止,計有國民黨籍的李新、林奕華、陳儷輝、李慶元、王浩、厲耿桂芳、李彥秀、吳碧珠、秦儷舫、秦慧珠、戴錫欽,民進黨籍的陳建銘、高嘉瑜、簡余晏、洪建益、吳思瑤、徐佳青、梁文傑、林世宗,新黨籍的潘懷宗、親民黨籍的林國成和無黨籍的林瑞圖等22位市議員,針對師大夜市提出過41次質詢。議員們的質詢時間與內容如下表2-9

2-9:師大夜市住商衝突爆發後台北市議員針對師大夜市質詢記錄

2011.10.27

請市府呼應師大三里居民「還我清淨家園」的主張與訴求,立即依法行政,取締不符土管條例的商家。

工務部門口頭質詢

2011.10.27

林奕華

要求都發局應檢討修法「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以住戶居住環境為優先考量,規範環保、空污、噪音等相關標準,勿讓文教區淪為空氣污染、垃圾、噪音起源區。

書面質詢

2011.11.4

林奕華

陳儷輝

修改土管條例,從嚴規範餐飲業進入住宅區的條件。

市政

總質詢

2011.11.14

  1. 市府應立即指派一位副市長召集相關局處首長組成專案小組,擬定維護社區安寧改善計畫及時程,專責處理師大夜市相關問題,並依據『台北市政府處理建築物及其基地違反都市計畫法第79 條第1項事件查處作業程序』,將師大夜市所有違法商家列為第一類查處對象,嚴格執法;而對合法商家則予以輔導改善,敦親睦鄰。
  2. 商業處在受理營利事業登記時,應依『商業登記法』第22 條規定,核對其營業場所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面臨路寬,若違反『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及『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相關規定,即應通知補正(更換合法之營業地點);若未補正,即通報都發局依法裁罰
  3. 請丁育群局長依其在公聽會中之承諾,由商業處配合,於10 31日起,針對師大三里內1 防火巷、違建、廣告物依法查處。商家違規使用部分,於一個月內完成認定,依法處理。而目前正裝修準備營業者,立即勒令停工,也可避免商家損失更大。
  4. 觀傳局應將師大三里自『康青龍』商圈計畫除名
  5. 市警局取締師大夜市違規攤販時,不分轄區,一律依法取締,贏取里民信賴。
  6. 環保局、衛生局、消防局、法規會、建管處、商管處、市場處、新工處、停管處等相關單位應各依業管權責嚴格執法,全力配合整頓師大夜市種種亂象。
  7. 台大、師大之宿舍亦招商分租,帶頭違法,市府應正式去文,請其限期改善。

市政

總質詢

2011.12.23

陳建銘

夜市根本沒有明確的主管機關,才會發生師大夜市住商衝突。

大會發言

高嘉瑜

商業處對夜市商圈的行銷都是錦上添花,出事了卻沒能力處理。請說明市府將師大夜市列為「樞紐商圈行銷」的原因。

2012.2.13

陳儷輝

  1. 市府歹戲拖棚,一再玩弄、凌遲住戶!
  2. 師大商圈商家違規營業已久,之前連設置垃圾桶都不願意,覺得那是市府的責任,現在卻跪求市府放條生路。
  3. 住商衝突爆發迄今近四個月,市府口口聲聲依法行政,違規商家卻不動如山。
  4. 市府不能再玩限期改善遊戲,應立即明訂違規商家搬遷日期,逾期斷水斷電,否則只是掩耳盜鈴,市府難辭其咎。
  5. 市府應以師大夜市模式,處理林口街夜市違法商家。

書面質詢

簡余晏

市府以都市更新為由拆除師大夜市商圈,並要求商家停業。但依行政程序法第六條:「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在這個基礎上,市府是否將取締所有台北市六米巷道內進行商業行為的店家,請相關單位進行說明。

2012.4.10

李慶元

  1. 花了那麼多的經費宣傳師大夜市,現在又跟商家講你們是違法的要關店,這是什麼市政作為?這是在愚弄市民嗎?
  2. 市府應針對師大夜市,對議會提出專案報告。
  3. 市府在師大夜市商圈執行依法行政,處罰商家6 萬元、12 萬元、15 萬元並斷水斷電,請問臺北市這麼多的商圈,為何只針對師大夜市商圈,市府的民主法治準則在那裡?

市長施政

報告質詢

陳儷輝

林口街居民要求市府比照師大夜市處理模式,用記點制處理商家、攤販。

  1. 師大夜市的攤商與店家,真的有錯嗎?臺北市難道沒有大學城的文化嗎?
  2. 大學附近都必須有地方讓學生吃飯,不能只針對師大夜市。

  1. 師大三里傳出處理師大夜市違法商家是為了「都更利益」的謠言。
  2. 不要將都更污名化。本人在師大三里絕無參與任何都更案件或介入任何都更利益。如果助理有,立即開除。
  3. 邀請市長到師大三里Home stay,了解居民的痛苦。

2012.4.12

  1. 郝市府推行的巷弄文化、夜市文化,都是台北市的特色文化。
  2. 環視台北市有多少個大學附近都有商圈,成為台北市的「大學城」文化,帶動了週遭的發展。
  3. 台北大學自從搬到三峽後,當地商家生意一落千丈,日漸蕭條。師大夜市商圈是否也要步此後塵?
  4. 市府是否有特定目的炒作,造成北市府、商家與當地居民甚至學生皆輸的局面?

書面質詢

厲耿

桂芳

依法行政很重要,但處理師大夜市住商衝突不能硬梆梆,要加入柔和的文化力量,保存巷弄文化。龍應台講過,文化就在巷子裡,就在巷弄之間。所以怎麼讓這個生活的巷弄,哪怕是1 公尺的弄,哪怕是2 公尺、哪怕是4 公尺的巷弄,我覺得都要把它變成一個眼睛看起來、視覺上感覺它是美的,你願意居住於其中。我覺得這樣的一個臺北市政府的處理方式,一直持續到現在,我感覺文化的力量應該進來。

教育部門口頭質詢

2012.4.17

陳建銘

因為師大夜市事件發生,很多市場都在進行整頓,……。其實夜市或是市場周邊,不一定非強迫管區開很多的罰單才算達到績效,重點是這些攤商能夠配合政府的規定,不要影響居民的生活、社區的安寧以及消防安全等等。……如果他們願意配合,管區就不需要開很多的罰單向上頭交差,我覺得這種不合時宜的做法,也違反郝市長處理師大夜市相關的原則。

警衛部門工作報告

李彥秀

請問產發局長,市府處理師大夜市的政策到底是什麼?

財建部門工作報告

吳碧珠

  1. 不能讓師大夜市風暴延燒到士林夜市。
  2. 市府應針對師大夜市提專案報告。

秦儷舫

  1. 不要讓師大夜市爭議延燒全台北市,也不能選擇性執法,只拿師大夜市開刀。
  2. 市府應針對師大夜市提專案報告。
  3. 師大夜市的案子是馬蜂窩,不要因為一個議員的意見搞成這個樣子,造成大家統統都不能過日子。

洪建益

  1. 贊成市府應針對師大夜市提專案報告。
  2. 市府要說明哪個8米以下6米以下巷道是沒有商店的。

2012.5.3

市府應以師大夜市為鑒,建立社區參與機制。

工務部門口頭質詢

2012.5.7

吳思瑤

徐佳青

梁文傑

  1. 師大社區違反都市計畫法之處理情形為何?
  2. 另依使用分區住三之設置條件範圍很大,裁罰標準均由執法人員認定,所以住宅區之設置標準要檢視檢討。
  3. 在龍泉街一側屬合法營業之廣告招牌,另一側則否,以及師大路49巷違規招牌林立,突顯執法標準不一。
  4. 類似師大夜市巷道狹小救災困難之地區,政府執法要一致,要依法行政及管理,先輔導再開罰。

工務部門口頭質詢

2012.5.8

李慶元

  1. 取締師大夜市違法商家是選擇性執法。
  2. 無法接受一樓商家或二樓以上居民陳情,因為必須站在制高點看問題,夜市的亂象是政府放縱四、五十年的結果,市府應該負責。
  3. 浦城街21 巷與雲和街之間,……都更業者在那裡搞都更……資料被我調出來了,難怪地方傳說紛紜,市政府選擇性對浦城街,這把火就一路燒,最後就燒到整個師大商圈的範圍,外面的傳聞還是真的欸!
  4. 觀傳局為什麼只把師大夜市除名?為何不把其他夜市除名?

工務部門口頭質詢

2012.5.14

林世宗

99 年和100 年,由市場處編列將近500 萬元預算,印製的15萬份觀光市集快訊,兩年來發送將近30萬份,有中文版、日文版和韓文版,大肆宣傳師大夜市。此外,觀傳局也加入戰場,每年編列100萬元,100年編列186 萬元,印製了40萬份,將近100萬份的文宣鋪天蓋地在所有的區公所、旅遊中心和旅展中大肆宣傳。現在覺得不爽、不要了,就一腳踢開!你就以土地分區使用規則來做切割!

市長專案報告質詢

秦慧珠

  1. 市府好大喜功,未考量師大夜市對整體發展影響而積極宣傳,致情況失控無能力解決,讓懷抱夢想的創業者遭取締,成為政策失當的受害者,此亦令其他住商混合區商家憂心,結果就是導致師大夜市今天這樣的情況。
  2. 市府放火之後無力解決,又去取締那些因為你們宣傳而跑到這個商圈來,覺得可以在這裡找到個人的夢想、希望和賺錢的人,結果這些人變成你政策失當的受害者。

高嘉瑜

只有看到市府製造問題,卻沒有看到市府解決問題,……我們看到市長放完火之後就走人了,然後隔岸觀虎鬥……,而留下商家與師大夜市的住戶彼此在抗爭,對於人民的怒吼,人民的聲音,市長到底有沒有聽到?這真的是好無能、好無力、好惡霸的臺北市政府。

李慶元

  1. 師大商圈至少還有一半是合法的店家。
  2. 市府不應針師大夜市選擇性執法。
  3. 浦城街旁邊就有一個都更案,正在申請事業概要,難怪有人就會傳出來,說市府變成都更業者的打手。

2012.5.14

師大公園已變成網路流傳的撿屍公園。

民政部門口頭質詢

2012.5.18

林奕華

師大路9310 號旁之私人停車格,遭不法業者搭起7 個停車棚違規使用作為服飾店,市府卻無法處理。

書面質詢

2012.5.21

秦儷舫

市府應加強師大夜市消防安全救災功能。

財建部門口頭質詢

2012.5.28

  1. 市府以「行政能量不足」為由,於201242日頒佈「記點制」作為日後處理之依據,其具體內容是將師大夜市違反土管條例的違法商家們依建管、消防、環保、衛生等項目評點,統計其點數多寡,作為市府「依情節、分階段」裁處的依據。
  2. 原本只要由都發局一位承辦人依法開罰即可處理的事,因為「記點制」的頒佈,卻連累11個市府單位同仁浪費更多恐怕不只十倍的行政能量處理。
  3. 都計法清楚規定違反土管條例的罰則,都發局無權另行逾越法律授權頒布記點制。
  4. 記點制暨浪費行政資源又嚴重違法,還造成違法商家觀望,根本是晃點制。

市政

總質詢

2012.5.31

李慶元

  1. 臺北市10多個大型夜市商圈,為什麼都發局只針對師大夜市及商圈開刀?
  2. 市府選擇性執法的事件引爆點,不是人潮最擁擠、吵雜,環境污染最嚴重的龍泉街,而是師大商圈範圍的浦城街國際美食街。
  3. 當地民眾指出,在浦城街國際美食街旁邊的社區有都更案在進行,當地居民質疑,都發局為了幫助浦城街周遭巷弄的都更業者搞都更,就藉口剷除巷弄內最難配合都更的1樓店家,搬出最厲害的都市計畫法,逼迫師大商圈巷弄內的店家關門。
  4. 其他的夜市也是一樣的情況,也是有20%30%40%的違法店家啊!周邊的老百姓也一樣受不了啊!一樣有吵雜、污染和公害問題,怎麼你們都不處理呢?

市政

總質詢

2012.6.1

林瑞圖

  1. 遠見雜誌提到師大夜市的案子,也是造成郝市長民調低落的原因。
  2. 師大夜市有百分之七十多的居民聯名不願意都更,也因為都更造成師大夜市現在亂哄哄。
  3. 本席手上有師大夜市居民百分之七十七點多的簽名蓋章的連署資料,現在師大夜市為什麼變得如此混亂?如果師大夜市的違法商家都要取締,那臺北市有多少商家要被取締?執政是一項公平政策。

市政

總質詢

2012.10.8

  1. 記點制無法律授權,已成為違法商家的保護傘。
  2. 師大公園西側商家長期佔用市府公園用地,市府應即依法處理。

工務部門口頭質詢

2012.10.9

周柏雅

由產業發展局林副局長萬發邀集相關局處,與師大三里里民自救會假產業發展局會議室每兩週舉辦座談會,……而為什麼這些座談會不邀請師大商圈發展促進會的店家參加?產業發展局商業處不是更應該密集式地了解店家心聲,更主動的協助店家作好生意嗎?為什麼每兩週一次的座談會要排斥師大商圈的店家共商大計?

書面質詢

2012.10.30

林國成

師大夜市很多表演團體擾民很不好,但市府必須為他們想辦法找出路。

教育部門口頭質詢

2012.11.9

  1. 師大夜市住商爭議爆發一年多了,推出記點制也半年了;對師大夜市違法商家,市府曾承諾半年之內處理一半,一年之內處理完畢,支票已跳票,必須拿出魄力,應於一個月之內兌現「處理一半」的承諾。
  2. 師大夜市位於住宅區,和本市大多數位於商業區的知名夜市不同,市府不能打糊塗仗。

市政

總質詢

2012.12.17

戴錫欽

市府執法不力,是造成師大夜市亂象的主因。

財建部門口頭質詢

資料來源:台北市議會公報本研究自行整理

 

 


 

[1] 「台北市議會議員質詢辦法」所載台北市議員的質詢僅有「市政總質詢」及「業務質詢」兩種,實務上台北市議員提出質詢的場合及方式如下:1.市政總質詢:每會期一次,每位議員均可以針對所有市政問題質詢市長及市府相關局處首長。2.部門質詢:市府所有機關單位分為「民政」、「財建」、「交通」、「工務」、「警衛」、「教育」等6個部門,每位議員每會期可質詢各部門一次,針對各部門職掌業務,質詢該部門所有機關單位首長。3.工作報告質詢:市議會對應市府的6個部門,成立6個委員會,每位議員參加一個委員會,於會期中聽取該委員會對應之部門各單位工作報告,及審查該部門各單位之預算、法案(一讀會),並可隨時提出質詢。4.會期中,每週一次大會(二、三讀會),每位議員均可針對審查之議案、預算內容發言。5.施政報告或專案報告質詢:於市長提出施政報告及專案報告時,每位議員均可發言質詢。

 

 

以上摘錄自

 

國立台灣大學社會科學政治學系李新議員碩士論文 第二章第四節 P. 85-P. 93

 2013年6月發表   (見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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