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和平東路二段某巷內,路人驚訝的看到某棟大樓的管委會拉出布條說:
「本大樓堅決反對餐飲業進駐 – 管委會」!(圖一)
該巷弄屬八米巷,依土管法可開餐飲業,但只要大樓管委會通過決議,為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之共同利益反對嫌惡行業入駐,就可保住大樓之優質居住環境。
管委會也能對惡鄰多所限制,甚至請惡鄰遷出。
圖一 121019 管委會也拉布條
附件一 50324 名菜館油煙擾鄰被迫遷 蘋果日報
附件二 60516 惡鄰條款 訴請法院趕人 蘋果日報
附件三 120708 忍無可忍!住戶聯手趕惡鄰 法院判強制遷離 聯合報
附件四 120708 趕惡鄰 厝邊齊來開會投票 聯合報
附件五 120913 買28車位賺外租 損社區利益 判不准 自由時報
附件六 120924 地下室公用 判1樓賣家減價 自由時報
附件七 121010 一車位停二部車 營建署 不違法 中時
附件八 121011 未經同意進樓梯間 犯侵入住宅罪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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