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 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事件查處作業程序 簡易版

2011/12/30公告開始實施

1. 情節重大經聯合稽查小組認定有違公安者,以第一類懲處。

2. 既存違法商家經居民嚴重檢舉,及新申請商業登記經「行政指導」勸導無效執意違法開業者,以第二類懲處。

3. 其他違法開業者,以第三類懲處。

**  新法公布之前已進入舊法第三類第一階段懲處者,勸告期滿(三個月)後之處置,市府正著手草擬修改方案,將朝 " 舊法第一階段期滿後(三個月),第二階段開始 將以新法處理" 之方向修法。

內容 

第一類

第一階段 罰款6萬+限期10日內停止違規使用+副知建物所有權人

第二階段 罰款15萬+限期10日內停止違規使用(連續兩次)+同法罰建物所有權人

第三階段 罰款30萬+斷水斷電+同法罰建物所有權人+必要時亦得強制拆除,所需費用受處分人負擔。

第二類

第一階段 罰款6萬+限期1個月內停止違規使用+副知建物所有權人

第二階段 罰款15+限期1個月內停止違規使用(連續兩次)+同法罰建物所有權人

第三階段 罰款30萬+斷水斷電+同法罰建物所有權人+必要時亦得強制拆除,所需費用受處分人負擔。

第三類

第一階段 罰款6萬+限期3個月內停止違規使用+副知建物所有權人

第二階段 罰款10萬+限期1個月內停止違規使用(連續兩次)+同法罰建物所有權人

第三階段 罰款30萬+斷水斷電+同法罰建物所有權人+必要時亦得強制拆除,所需費用受處分人負擔。

檢舉方法:

寫信給市長信箱:mayor@mail.taipei.gov.tw

然後將案件編號及密碼寄給自救會:help.shidahood@gmail.com  彙整後監督市府

 

查詢土地使用區分及巷道寬度 

台北市都發局網站

http://www.udd.taipei.gov.tw/ => 右手邊中間便民服務系統 => 中間地籍套繪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圖 => 右邊:點最上一行 行政區,輸入地址 => 中間:打勾 都市計畫圖/ 道路名稱/ 道路路寬 取消 地籍圖之勾 => 回右邊最上面點查詢 即可

 

查詢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

台北市商業處網站:

http://www.tcooc.taipei.gov.tw/MP_105011.html => 左手邊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 => 基本資料查詢 => 填入資料 => 執行查詢 即可

 

土地使用分區住三區 餐飲業 / 服飾業 開業條件 => 8米及8米以上巷道

違反以上條件者,經檢舉,市府即以上述新法執行 1. 認定 2. 會勘 3. 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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