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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pr/1/today-o1.htm
文林苑依法行政,師大夜市呢? 自由時報
◎ 謝雨竹
前幾天電視新聞不斷重播,台北巿政府對於文林苑都更案的釘子戶實施強制拆除,理由是「依法行政」。不過,台北巿政府的依法行政似乎標準不一。
師大商圈的違法商家現在都活得很好,也沒見到台北巿政府依法行政,強力斷水斷電、勒令歇業,反而開出記點輔導等方式,似乎坐視違法商家就地合法。
而文林苑都更案的「釘子戶」,其產權並不同師大商圈的違法商家,而是合法的擁有所有權,人民的財產權受國家保障,這點憲法訂有明文。但是合法的財產權不僅沒受到保護,還受到公權力的侵害,而遠在另一方的師大商圈,卻有違法轉為合法的可能性。
如果按照處理師大商圈違法商家的邏輯,文林苑都更案的釘子戶根本不該拆;若依拆除釘子戶的執行方式,師大商圈的違法商家早該淨空。難道北巿府的「依法行政」和白海豚一樣,都會轉彎?
(作者為竹科工程師)
http://shidahood.pixnet.net/blog/post/2109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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