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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大三里住宅區應該呈現或維持什麼樣的風貌是一個議題;有一個夜市,被誤置在住宅區裡,跟著誤稱為師大夜市,何去何從,是另一個議題。兩者不容混為一談。

 

前者為住宅區,提供居民最基本的居住機能,屬於私有住宅的集合體,其範圍內的形貌或規格,根據國家各種土地、建築的管理法規,作為規範和界定,是受到國家法律保障的私有財產,只有財產的所有人,才得以對其作為主張。私有財產是構成一個現代國家經濟體系最起碼的共識基礎,連對岸的所謂「共產」政權都要學著尊重,在自由、民主、法治的台灣,容有疑義?

 

後者為進行消費、交易的市場,是一種城市的經濟機能,在政府角色不彰的遠古年代,或是現今的落後國家、地區,固有任其自然形成、發展、蔓衍,或繼而敗落、消亡的現象,卻絕對不是最好的發展和管理的模式。在全球急速高度都會化的今天,相關的規畫管理,正是政府最重要的職責之一。古代的長安、京都、羅馬,近代的紐約、倫敦、巴黎,都是經過執政當局審慎的規畫和嚴格的管理,才能呈現出如此優雅的風貌,為居民的生活、經濟的活動,提供一個安適、秩序而又有效率的場域環境。不太理想、或可以稱為失敗的例子,卻是唾手可得,中國大陸、東南亞、南美、非洲、印度次大陸,比比皆是。難道台灣要向它們看齊嗎?

 

這裡面有幾個基本的考量:由於居住和市場機能的不同,雖然都是市民生活的一環,卻各有不同的規格,彼此互為扞格,若要兼顧,必須要有所分隔,故而有分區使用的規畫(zoning。這裡面除了工業區、商業區、住宅區之外,更有學校、行政機關、垃圾處理、市民休憩娛樂、公園綠地、甚至於是空地、廣場的需要。近年來廣受討論的性產業除罪化,容有共識,卻是無處安置,正突顯了分區使用的重要。若是學校和性產業專區、市場和垃圾場全部混雜一處,豈能為市民接受?

 

當然還有永續經營的考量。今天作了明天要後悔,或是圖少數人眼前的短利,卻要整個社會在長遠付出代價,乃至於萬劫不復,就不是永續經營,甚至是禍延子孫。準乎此,為了工商發展剷除公園綠地,固然不能接受,為了夜市攤、商營利,和遊人、過客消費之便,讓台北市淪為一個大夜市,讓所有市民日夜住在夜市裡,受噪音、汙染轟擊,煙燻火燎,日夜提心吊膽,精神耗弱,朝夕不保,這麼作,還寄望我們的國家能夠培養出理性、平和,乃至於創新、積極的國民,何異於緣木求魚?沒有優質的國民,台灣還能拿什麼和人家競爭?見諸歐、美、日本等先進國家的城市發展,可有例外,逆向而行者?

 

如何規畫管理才能兼顧各種機能之需,既有區隔、又有整合,得以讓各個利害關係人和整體社會,付出最低代價,來發揮最大的整體效能,正是城市發展的挑戰,也是政府施政績效的最大考驗。這一部分,每年投入的專業、預算和資源,不計其數。在合法、合理的條件下,公民的參與,絕對是應該、而且是受到歡迎的。市長信箱或是1999市民專線,必定殷殷期待。

 

這卻也正是混淆兩個議題的盲點之所在。有建設性的提案,絕對應該加以鼓勵,說是"且不限於「擁有法律地位」的市民,在外求學的學生、遊民、出外討生活的攤販、外籍幫傭,同樣生活在這片土地、空間中的任何人,他們都有權力替這個城市的形象應該是什麼而表達他們的聲音"…云云,就如前面所說的,或許可以對整體都市發展作出建言,卻絕不容就此把夜市誤置在住宅區這一種非法行為合理化,這是兩個不同的議題。如果這樣也可以,就如罵港人是狗的北大教授孔慶京所作的狂言,「馬英九的得票,還沒半個北京大」,難道我們就讓他們投票來決定台灣的前途嗎?自由、民主、法治,和私有財產權,恐怕不是什麼人可以拿一己之好惡,就加以凌駕或抹煞的吧?

 

又云…"任何人,他們都有權力替這個城市的形象應該是什麼而表達他們的聲音,或也是在歷史上發現的所有城市,所應該具備的基本條件"…云云。如果社區居民不能自重自愛,確實可能讓過客決定了社區的形貌,然後不需負擔任何責任或後果,一走了之。小焉者如台北其它淪為夜市的住宅區,大焉者如越戰期間作為美軍度假基地的曼谷拍蓬區,或是長期以來由美國駐軍形塑的沖繩、晚近幾年由中國移民形塑的紐約法拉盛、倫敦的中國城,個個問題叢生,殷鑑不遠,卻絕對不是城市發展的正面教材。台北無需自甘墮落,沉淪至此。

 

又云..."我們沒有實際的居住權就應該被排除在你們所謂的公平、公開、公正的協商民主議程嗎?"…則又是議題混淆的典型。如果對台北市應該有什麼樣的夜市或商圈、合法合理的應該設在哪裡,客觀的作出建言,當然應該對市府提出;至於汲汲於要參與社區居民的所謂的公平、公開、公正的協商民主議程,卻無視居民之苦,不嫌越俎代庖了嗎?

 

指責社區居民自重自愛是避鄰主義(NIMBYNot In My Backyard別在我家後院),則正是彰顯了自己真實的偏頗心態。試問,可歡迎這些夜市攤商搬到自己家的後院,去日夜吵鬧轟擊自己的父母子女、左鄰右舍?或是建議自己的學校開放校園,廣招天下攤商、遊客,和上課師生共一爐而治之?否則,作此言者,不但是要「別在我家後院」,更是要「在你家後院,讓你去受害,讓我來消費」了!指責別人潔身自愛,自己卻是以鄰為壑(或可戲稱為BIOBYbut in other’s backyard),沒有推己及人的同理心,妄言民主,其言可鄙、其心可誅矣。

 

唯一的結論讓住宅歸住宅夜市歸夜市則民可聊生,商家和消費者和樂融融,生意興旺,各得其所,萬民稱幸哉。

 

 

附檔 :  120201 師大夜市議題─矛頭該指向誰?        范綱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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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idahoo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