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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7 周二
13:35 去電建管處違規使用科科長洪德豪,追蹤「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事件查處作業程序」修法進度。洪科長說郝市長已批,所有相關單位也已核章完成,只等公告即可實施,預訂公告時間應是元月初。
修法內容簡述如下:
第三類
第一階段 罰款6萬 + 限期3個月改善或停止營業 + 副本給房東
(舊法 :限期3個月改善或停止營業,無罰款,副本給房東)
第二階段 罰款10萬 + 限期1個月改善或停止營業 連續罰兩次 + 房東相同
條件開罰
(舊法:罰款6萬 + 限期3個月改善或停止營業 + 房東相同條件開罰)
第三階段 罰款30萬 + 斷水斷電 + 房東相同條件開罰
(舊法:罰款6萬 + 每季開罰 + 房東相同條件開罰)
至於要求第三類提升到第一類,因為全市通案原則目前尚未被專案小組採用。
此外第一類、第二類亦修法如下:
第一類
第一階段 罰款6萬 + 限期10天改善或停止營業
第二階段 罰款15萬 + 限期10天改善或停止營業 (連續兩次)
第三階段 罰款30萬 + 斷水斷電
第二類
第一階段 罰款6萬 + 限期1個月改善或停止營業
第二階段 罰款15萬 + 限期1個月改善或停止營業 (連續兩次)
第三階段 罰款30萬 + 斷水斷電
以上新法經二度去電主管員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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