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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順街54巷19號1樓 十數日前未張貼裝潢許可證 也未通知樓上鄰居 即密封起來在內敲打改裝

居民恐慌房屋結構被破壞危及公共安全 立刻組成管委會凝聚共識團結發聲

請里長前往關心 卻被現場裝潢人員拒絕入內察看

6/16請屋主出面溝通未果 僅仲介到場 居民表達強烈抗議 當日起該處即停止施工

屋主業者均不出面 居民只好寫陳情書請李新議員服務處於6/22主辦會勘

6/22 當天 李新議員服務處主任 里長及市府各單位人員到齊 自救會長 副會長與十數位里民也至現場

19號1樓無人開門 也無人到場

李新議員服務處主任請市府人員簽名完成法定程序後 請求由建管處主動再度舉辦會勘

建管處舉辦第一次會勘 若當事人又不開門

則第二次會勘時可依法進入察看

該棟公寓居民團結一致 反應迅速 行動正確

事情一發生不但立刻聯絡各樓層鄰居 並通知里長 李新議員服務處 及自救會 

也立刻舉行會議討論如何處理

次日即手持自製海報與仲介見面抗議 成功阻止業主繼續施工

所有行動均留下文字記錄 及相片 以為日後佐證之用

如此正確 有效率之行動 值得大家參考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五條 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之利用,不得有妨害建築物之正常使用及違反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之行為。

第八條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圖一  120622 泰順街54巷19號1樓 未張貼裝潢許可證 也未通知鄰居 即密封敲打

圖二  120622 李新議員服務處舉辦會勘泰順街54巷19號1樓 市府各相關單位及警局派員到達現場

圖三  120622 居民自製小海報 攝影記錄 1

圖四  120622 居民自製小海報 攝影記錄 2

圖五  120622 居民自製小海報 攝影記錄 3

圖六  120622 居民自製小海報 攝影記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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