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 "細節不察" 指的是漏掉了變更負責人這一段

不過這不重要 因為變更負責人與店家地址無關 無須通過都發局審核 所以漏去不提

但是99年原址A公司撤銷後由他處遷入另一B公司 因為牽涉到該遷入B公司地址變更 所以需自負向都發局查詢的責任

要釐清真相最簡單的方式

就是拿起電話撥1999轉都發局查詢

該現存的B公司合法與否當下立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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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idahoo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